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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使补贴资金更公平、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日前,江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共同印发《实施意见》,从本月起施行。
《实施意见》共有十部分内容,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补贴动态管理,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各地低保标准调整同步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合理测算,在省定标准基础上适时进行调整。
此次《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政策衔接规定,梳理明确了六条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衔接规定,便于政策执行: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择高原则进行政策衔接,不重复享受。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敏 陈忠耀 编辑/赵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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