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3-051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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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
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五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
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届监事会第四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注销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鉴于在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经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上述 12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获
准行权的 48.30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
销后,激励对象 400 名调整为 388 名,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1,646.295 万份调整为 1,597.995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注销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导致的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
部分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决定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8.30 万份进行注
销。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
及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
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但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及调整激
励对象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事项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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